永康市花川小学章程
日期:2023-11-03  作者:解放小学教育集团花川小学  发布人:解放小学  浏览量:77 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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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花川小学

 

              二0二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权利义务 1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运行管理 3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9

第五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 19

第六章  章程制订和修改 20

第七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21

第八章  附则 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推进依法治校,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永康市花川小学(以下简称花川小学)住所为浙江省永康市西城街道花川村花都路228号

第三条 花川小学是经中共永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由永康市教育局举办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 花川小学开办资金20万元,由财政全额补助。

第五条 花川小学宗旨: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第六条 花川小学业务范围:小学学历教育(相关社会服务)。

第七条 花川小学登记管理机关为永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权利义务

第八条  花川小学的权利与义务:

执行法律法规和花川小学“机构编制规定”等规定,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实施内部管理,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九条  永康市教育局的权利:

(一)确定花川小学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按照有关程序任免花川小学党组织负责人、校长、副校长

(三)核准花川小学章程草案;

(四)监督花川小学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

(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举办单位职责。

永康市教育局的义务:

(一)支持花川小学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自主办校,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花川小学行使自主权的行为;

(二)为花川小学提供稳定增长的办学资金和相关资源,提供必备的办学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维护花川小学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花川小学发展;

(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教职工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教职工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运行管理

第十  花川小学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十  花川小学党支部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服务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

第十  花川小学建立健全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共同参与改革发展制度、监督改革发展制度等制度机制,保证党支部切实有效发挥作用。

第十  花川小学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花川小学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将相关进展情况以适当方式在党支部内通报,听取党支部的意见建议,接受党支部的监督

第十  花川小学党支部发现本单位决策及运行中偏离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经制止纠正无效的,花川小学党支部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十  花川小学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设书记1名,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是党支部工作第一责任人。花川小学党支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第十  花川小学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

  花川小学设校长1名。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指示;

(二)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领导学校各部门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四)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重大事项;

(五)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推进素质教育;

(六)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七)负责后勤保障工作和学校安全工作;

(八)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关系,创造良好育人环境。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学、德育、科研、后勤等具体工作。

第十  花川小学建立校长办公会议制度,议事决策范围: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花川小学重大事项应在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组织实施。

校长办公会议重大决策前广泛征求服务教职工意见建议,充分调研论证,必要时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

校长办公会议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到场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同意方能通过。会议记录完整存档。

二十  花川小学领导班子由永康市教育局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任命。

第二十  完善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第二十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接受举办单位的考核和单位职工的评议。考核评价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

第二十  花川小学设置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

第二十  花川小学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学校鼓励和支持教职工通过职代会和其他正常途径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举行1-2次,由工会主席召集,超过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的教职工代表参加方可举行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到场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能通过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花川小学教职工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二十  花川小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不定期在单位内部通报。

第二十  花川小学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二十  花川小学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党支部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三十  花川小学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三十  花川小学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三十  花川小学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三十  花川小学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  花川小学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年级本学科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三十  花川小学坚持全员德育原则,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正确行使、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自觉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学校以第二课堂为平台,以学生社团为依托,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养。

 第三十  班级是学校对学生进行管理、实施教育的基本单位,加强班级管理和班级建设是学校工作的重要任务。班级管理力求正规化、科学化、制度化。

 班级工作中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贯穿在班级的各项活动之中。班级管理必须以党和国家关于教育的有关方针、政策为指导,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为依据。

第三十  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积极创设生动活泼的育人环境,组织学生参加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等社团活动。

学校将社团活动纳入学校课程管理体系和学生素质评价体系,建立起比较科学、规范的学生社团的运行、管理和保障机制。在普及的基础上产生一批主题鲜明、富有特色、影响广泛的全校性、精品化的学生社团,让学生社团真正成为实施素质教育,有效促进广大青少年成长、促进学校特色发展的重要载体。

第三十  花川小学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三十  花川小学按规定选用教材教辅。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组织教学基础性课程。课时安排依据国家课程标准要求,适当增加校本课程,积极探索,由学生自主选择进行分层走班教学。

严格进行学生课业负担控制,一至三年级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文化学科“统测”,四至六年级每学年不得组织多于一次文化学科“统测”。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四十  花川小学积极推进教学改革,积极开发以“晨曦文化”为核心的校本课程。

教师要创造和谐积极的学习氛围,倡导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和探究学习。对学生要因材施教,差异教学,并选择多样化的学习评价,促进学生终身发展。

第四十  花川小学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卫生保健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

第四十  花川小学建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学校贯彻《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配备兼职教师,建立心理辅导室。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教育教学的全过程,通过开展班主任工作坊、开设“心育”课、进行心理咨询辅导、指导家庭教育等方式,使学生学会学习和生活,正确认识自我,提高自主自助和自我教育能力,增强调控情绪、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及时给予必要的危机干预,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

第四十  花川小学严格执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按要求开设艺术课程,组织开展课外艺术社团活动,每学期举办一届形式多样的校园艺术节,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艺术环境,提高学生艺术文化素养。

学校劳动教育以劳动课、综合实践课、技能课、志愿服务、社区服务等形式进行。从学生实际情况、身心健康出发合理安排劳动项目。

学校于每年5月份举行体育节,11月份举行艺术节。

第四十  花川小学按规定开齐开足信息技术教育课程,促进信息技术教育与其他学科教学的整合,鼓励学生应用信息技术教学资源开展自主学习。 建立健全现代教育装备及信息技术教育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常规管理程序,建立学校现代教育装备及信息技术教育的管理、应用、维护及教师培训, 确保信息技术教育工作持续发展。

第四十  花川小学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遵循“自强不息、厚德载物、团结奉献、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立足实践,服务课改”的原则推动和开展本校的教育科研工作。

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坚持“在理论指导下总结实践经验、以提高为目的加强科研普及”的原则以及“服务教师、服务学生、服务学校工作全局”的方针,着眼于科学预见学校办学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致力于总结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勤奋严谨,勇于钻研,努力提升学校教育科研水平,不断提升教师科研能力,为学校内涵持续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与科研保障。

第四十  学生

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  学籍管理与学生成长档案

学籍管理: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学生成长档案: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  花川小学切实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少先队大队部,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原则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四十  教职工管理

(一)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学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二)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三)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四)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五)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五十  学校与家庭、社会

(一)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二)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并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三)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四)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村(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村(社区),开发教育资源,开展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五)学校依靠当地政府、村(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六)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七)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宽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

五十  花川小学日常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

五十  花川小学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强化收支管理。

第五十  花川小学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单位宗旨,制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五十  花川小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  花川小学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根据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学校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用途时,花川小学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接受捐赠及使用接受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  花川小学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举办单位和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  花川小学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  花川小学按有关规定,提供符合标准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并做好日常维护检查及修缮工作。

第六  章程制订和修改

第五十  花川小学按照如下程序制订和修改章程:

(一)成立章程制订(修订)工作小组,起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形成章程的制订(修订)意见。

(二)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内部公示听取意见建议。

(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四)章程报送永康市教育局核准。

(五)章程报送永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

(六)备案通过后正式发布,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

六十 花川小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

(三)章程违反国家、省章程管理规定的;

(四)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第七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六十  花川小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自行决定解散: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第六十  花川小学依照本章程第六十条所列事项自行决定解散的,应当由校长办公会议提出终止动议,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报永康市教育局和中共永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因其它情形需终止的,经永康市教育局和中共永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六十  花川小学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  本章程是花川小学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学校依据本章程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学校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  本章程由永康市花川小学负责解释。

第六十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