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芝英镇雅湖小学章程
日期:2024-01-30  作者:雅湖小学  发布人:chenjingying  浏览量:53 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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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芝英镇雅湖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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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二

 

 

 

 

  

 

 

         序言 2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权利义务 3

第三章  党的建设、组织机构和运行管理 6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17

第五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 27

第六章  章程制订和修改 29

第七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29

第八章  附则 30

 

 

 

 

 

 

永康市芝英镇雅湖小学章程

 

序言

 

永康市芝英镇雅湖小学位于芝英镇雅庄村。学校创于1908年,先后获得了“浙江省标准化学校”、“浙江省近视防控特色校”“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重点培育单位”“金华市卫生先进学校”、“金华市智慧校园”“金华市有礼学校”“金华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金华市示范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学基地”“永康市文明单位”、“永康市森林单位”、“永康市绿色学校”、“永康市美丽校园”“永康市无烟单位”等荣誉。

学校秉承优良的办学传统,秉承“给学生最美好的童年 为学生幸福成长奠基”的办学理念,以特色教育为抓手,着力打造学生发展有内涵、教师团队有活力、学校建设有亮点、校园文化有特色的品牌学校,致力于让优质教育走进寻常百姓家。学校充分利用优质教育资源,积极传承和发扬“红色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为主线,形成了卓有成效的办学特色。学校经过多年励精图治,茁壮发展,形成了团结、拼搏、开拓、创新的风貌,展现和谐、向上的雅小精神。

校训美好的一切从努力开始

校风团结 活泼  勤奋 向上

教风爱生敬业 严教善道  合作创新

学风乐学  善思  益智  健体

 

 

 

第一章 总则

 

 为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推进依法治校,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永康市芝英镇雅湖小学(以下简称雅湖小学)住所为永康市芝英镇雅庄村祠堂山42号

第三条 雅湖小学是经中共永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由永康市教育局举办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 雅湖小学开办资金227万元,由财政全额补助。

第五条 雅湖小学宗旨: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第六条 雅湖小学业务范围:小学学历教育(相关社会服务)。

第七条 雅湖小学登记管理机关为永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权利义务

 

第八条  雅湖小学的权利与义务:

执行法律法规和雅湖小学“机构编制规定”等规定,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实施内部管理,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九条  永康市教育局的权利:

(一)确定雅湖小学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按照有关程序任免雅湖小学党组织负责人、校长、副校长

(三)核准雅湖小学章程草案;

(四)监督雅湖小学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

(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举办单位职责。

永康市教育局的义务:

(一)支持雅湖小学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自主办校,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雅湖小学行使自主权的行为;

(二)为雅湖小学提供稳定增长的办学资金和相关资源,提供必备的办学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维护雅湖小学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雅湖小学发展;

(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教职工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教职工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党的建设、组织机构和运行管理

 

党的建设

十一  雅湖小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置党的组织,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建立中国共产党永康市雅湖小学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雅湖小学党支部)。党支部按照党章党规开展党的工作,加强党的建设。学校党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国共产党永康市教育局直属机关委员会。

十二 学校党支部由学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学校党支部设委员3-5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党员副校长一般应担任党支部委员,党支部委员一般在学校领导班子中产生。

十三 雅湖小学设立党政办公室(综合办公室),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的日常管理业务等工作。党政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学校管理机构和编制。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比照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与同级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同等对待。

十四  学校党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学校党的重要活动,履行学校党的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组织研究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支持校长开展工作,团结和带领班子成员依法依规办学,督促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维护领导班子团结。

十五 雅湖小学全体党员大会和党支部班子会议是学校的议事决策机构。学校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并将相关进展情况以适当方式在党支部内通报,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实行党支部书记末位表态制度。

十六 建立健全学校党建工作责任制,学校党支部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非中共党员的校长要按党组织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学校各项行政工作中。党支部班子其他成员承担“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非中共党员的校长、副校长同岗同责,切实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

十七 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要围绕学校教育改革发展中心工作,做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

十八 学校支部要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安排,组织做好党员集中培训、组织关系管理、表彰激励、关怀帮扶、组织处置、纪律处分等工作。

十九 学校支部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二十 学校支部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按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和上党课。“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支部应当每月开展一次主题党日,贴近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拓宽党员受教育渠道,完善支委委员讲党课制度,用好“学习强国”等网络学习平台。

二十一 学校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党支部每半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同时,按照党员学习、服务、业绩、守纪、品行等方面开展党员星级评定。

二十二 学校支部应当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支部部署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围绕学习教育主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查找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党组织书记应当经常同党员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十三 学校支部要注重创新党内活动方式,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手段开展党组织活动,增强活动的影响力吸引力。积极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推进学校党组织开展示范创建、党建品牌创建和提升行动。

二十四 学校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学校党组织班子成员应当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二十五 学校支部应当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树立、学习身边的榜样,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开展设岗定责、承诺践诺等,引导党员做好本职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在联系服务群众、完成重大任务中勇于担当作为。党组织应当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和热情关心爱护相统一,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激励关怀帮扶党员。

二十六 坚持党建带团建队建,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在团结引领青少年听党话、跟党走中的重要作用。

二十七 学校党支部发现党员有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和纪律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以及群众对其有不良反映的,党组织书记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但本人能够正确认识错误、愿意接受教育管理并且决心改正的党员,党支部应当作出限期改正处置,并采取帮助教育措施。对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应予以除名。

二十八 学校党支部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党员标准和程序,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

二十九  雅湖小学党支部任期3年,届满应及时、认真做好换届工作,按规定时间、规定程序报批候选人预备人选和选举结果。任期内党支部书记调离或缺失的,一般由局党委指派。党支部委员在任期内出现空缺需要增补的,应当召开学校全体党员大会进行补选。

三十 学校党支部活动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按照不少于学校职工工资总额的0.5%的要求落实党建工作经费,确保党员活动、学习、党员活动场所、党建学习阵地建设等方面的保障。

 

组织机构和运行管理

 雅湖小学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十二条 雅湖小学党支部是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七)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按照党组织的职责,讨论决定学校党的建设、学校“三重一大”事项等,组织召开学校党员大会或其他党组织会议听取校长工作报告、校长执行重大决议情况的报告。

十四条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坚持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党组织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个别酝酿、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其它领导班子成员自觉接受党组织领导,贯彻执行党组织决定,按照分工履职尽责。

十五条 雅湖小学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

十六条 学校党支部发现本单位决策及运行中偏离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经制止纠正无效的,党支部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十七条 雅湖小学设校长1名。学校校长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支部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主要职权是:

(一)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

(三)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四)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六)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九)向校党支部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主持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全面工作,分管副校长分管政工、教学、德育、科研、后勤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十八 健全校长办公会议制度。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议事决策范围包括应由校长办公会议提交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和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等内容。

三十九 校长办公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列席会议。会议由校长主持,校长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议题涉及教职工利益的,学校工会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必须有半数及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十条 建立健全学校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作出重大决策时,要坚持“集体讨论、集体决定”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形式进行。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对干部任免议题,应建立干部酝酿会制度。

第四十一条 建立健全雅湖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定期沟通制度,做到日常工作随时沟通、重要决策事先沟通、紧急事项及时沟通。党组织会议集体决定重大问题前,党支部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第四十二条 校领导班子在核定的职数内,由永康市教育局按照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使用。

 完善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接受举办单位的考核和单位职工的评议。考核评价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

 雅湖小学设置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

 雅湖小学建立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学校鼓励和支持教职工通过代会和其他正常途径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举行1-2次,由工会主席召集,超过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的教职工代表参加方可举行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到场教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

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雅湖小学教职工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雅湖小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不定期在单位内部通报。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五十 雅湖小学建立健全教育教学、学生管理、教职工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等各种管理制度以及各种办事程序与规则,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运行。

五十一 雅湖小学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聘请法律顾问,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雅湖小学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雅湖小学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五十四 雅湖小学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学校事业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三个面向”为指导,以学生发展为本,充分挖掘每位师生的潜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德 智 体 美 劳”——“五育”相融合为教育途径,践行正德从善、正智聪敏、正体强健、正美优雅、正行自信的养正教育,培养每个学生

  雅湖小学实行综合性整体构建式的德育管理。坚持全员德育原则,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正确行使、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自觉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学校以第二课堂为平台,以学生社团为依托,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养。

五十六 雅湖小学充分利用信息技术载体,创新学校管理,建设学习型智慧型学校。建立健全现代教育装备及信息技术教育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常规管理程序,建立学校现代教育装备及信息技术教育的管理、应用、维护及教师培训, 确保信息技术教育工作持续发展。

学校配置网络多媒体教室,构成“班班通”教室。所有教室(包括专用教室)接入互联网或校园网、并实现数字教育资源等多媒体教学内容向全体学生展示,实现班班多媒体。

学校鼓励教师运用信息化教学手段对学习过程和学习资源进行设计、利用和管理,发挥信息技术的评价功能,积极适应并投入教学方式的变革与实践。

学校积极构建管理信息系统,在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学生资助、图书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实现信息化,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准确、及时地反映动态管理信息,提高工作效率。

五十七 雅湖小学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五十八  雅湖小学对学生开展艺术、科技、劳动教育。每年定期开展艺术节、科技节。搭建呈现办学特色和校园文化的活动平台,开展不同主题的学校艺术展演、技能比武活动,开设与学科相整合的系列人文类、实践类、探索类等科技活动,展示学校文学艺术类和专业技能类课程以及有兴趣特长学生的学习成果,锻炼学生的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以师生共同成长、分享,提升科学素养作为活动的主旨。

学校建有劳动基地,结合校内值周工作以及班级的值日、卫生劳动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综合性劳动教育。

五十九  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积极创设生动活泼的育人环境,组织学生参加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等社团活动。

学校将社团活动纳入学校课程管理体系和学生素质评价体系,建立起比较科学、规范的学生社团的运行、管理和保障机制。在普及的基础上产生一批主题鲜明、富有特色、影响广泛的全校性、精品化的学生社团,让学生社团真正成为实施素质教育,有效促进广大青少年成长、促进学校特色发展的重要载体。

六十  雅湖小学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开足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六十一  雅湖小学按规定选用教材教辅。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组织教学基础性课程。课时安排依据国家课程标准要求,适当增加校本课程,积极探索,由学生自主选择进行分层走班教学。

严格进行学生课业负担控制,一至三年级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文化学科“统测”,四至六年级每学年不得组织多于一次文化学科“统测”。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六十二  雅湖小学积极推进教学改革,积极开发以红韵雅行”为核心的校本课程。

教师要创造和谐积极的学习氛围,倡导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和探究学习。对学生要因材施教,差异教学,并选择多样化的学习评价,促进学生终身发展。

六十三 雅湖小学严格执行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每天坚持做好眼保健操。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

六十四  雅湖小学建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学校贯彻《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配备专(兼)职教师,建立心理辅导室。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教育教学的全过程,通过开展班主任工作坊、开设红韵雅行”课、进行心理咨询辅导、指导家庭教育等方式,使学生学会学习和生活,正确认识自我,提高自主自助和自我教育能力,增强调控情绪、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及时给予必要的危机干预,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

六十五  雅湖小学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年级本学科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六十  班级是学校对学生进行管理、实施教育的基本单位,加强班级管理和班级建设是学校工作的重要任务。班级管理力求正规化、科学化、制度化。

 班级工作中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贯穿在班级的各项活动之中。班级管理必须以党和国家关于教育的有关方针、政策为指导,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为依据。

六十七  雅湖小学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遵循“自强不息、厚德载物、团结奉献、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立足实践,服务课改”的原则推动和开展本校的教育科研工作。

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坚持“在理论指导下总结实践经验、以提高为目的加强科研普及”的原则以及“服务教师、服务学生、服务学校工作全局”的方针,着眼于科学预见学校办学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致力于总结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勤奋严谨,勇于钻研,努力提升学校教育科研水平,不断提升教师科研能力,为学校内涵持续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与科研保障。

六十八  学生

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十九  学籍管理与学生成长档案

学籍管理: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学生成长档案: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七十  雅湖小学切实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少先队大队部,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原则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七十一  教职工管理

(一)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学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二)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三)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四)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五)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七十二  学校与家庭、社会

(一)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二)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并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三)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四)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村(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村(社区),开发教育资源,开展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五)学校聘请公安干警、法官等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六)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七)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宽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

七十三  雅湖小学日常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

七十四  雅湖小学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强化收支管理。

七十五  雅湖小学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单位宗旨,制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七十六  雅湖小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七十七  雅湖小学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根据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学校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用途时,雅湖小学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接受捐赠及使用接受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七十八  雅湖小学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举办单位和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七十九  雅湖小学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八十  雅湖小学按有关规定,提供符合标准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并做好日常维护检查及修缮工作。

第六  章程制订和修改

八十一  雅湖小学按照如下程序制订和修改章程:

(一)成立章程制订(修订)工作小组,起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形成章程的制订(修订)意见。

(二)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内部公示听取意见建议。

(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初审。

(四)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党组织会议通过

)章程报送永康市教育局核准。

)章程报送永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

)备案通过后正式发布,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

八十二 雅湖小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

(三)章程违反国家、省章程管理规定的;

(四)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第七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八十三  雅湖小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自行决定解散: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八十四  雅湖小学依照本章程以上条款所列事项自行决定解散的,应当由校长办公会议提出终止动议,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报永康市教育局和中共永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因其它情形需终止的,经永康市教育局和中共永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八十五  雅湖小学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八十六  本章程是雅湖小学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学校依据本章程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学校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

八十七  本章程由雅湖小学负责解释。

    第八十八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