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社区学校)、幼儿园、城区教育辅导中心、直属单位:
教育科研是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提升学校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教育科研工作的稳步发展、长远发展、优质发展,根据金华市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科研工作的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永康市第十二届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科研工作,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师德修养。
2.重视教育科研工作并在教育科研领域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与教育工作者,具体要求详见《永康市第十二届教育科研先进集体评比标准》(附件2)、《永康市第十二届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评比标准》(附件4)中的评比指标。
3.申报永康市级教育科研先进个人必须是永康市公、民办学校中正式在编(不含临时代课教师),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年以上(含3年)的教育工作者。
4.积极参与课题研究,近二年至少参加过2项课题研究,其中1项已结题并获永康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比二等奖或金华市科研成果评比三等奖及以上(规划办系列课题)。
5.积极撰写教育科研论文,近二年至少有3篇论文获永康市二等奖或金华市三等奖及以上,或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教育局职评认可论文)。
6.申报参加金华市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评比的老师,至少有1项课题成果获金华市科研成果评比二等奖及以上,并有5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获金华市二等奖及以上(具体以金华市文件为准)或发表(详见附件7)
7.近二年对学校教育科研工作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对全市教育科研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老师也可破格申报永康市级教育科研先进个人。但需具备如下条件:
(1)担任教科处正、副主任、分管科研工作的副校长或校长一年及以上。
(2)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突出,有近远期教育科研工作规划,有完善的学校教育科研管理制度等。
(3)教育科研成绩突出,近二年教育科研三级立项课题数至少有5项,三级科研成果获奖数至少有2项(规划办系列课题)。
二、申报办法
1.教育科研先进集体由各学校教科处组织申报。
2.教育科研先进个人采取先由本人自愿申报,再经学校审核推荐申报。
三、评比材料要求
1.申报教育科研先进集体需提供下列材料:
(1)《永康市第十二届教育科研先进集体申请表》(附件1);
(2)学校教育科研工作总结或自评报告;
(3)《永康市第十二届教育科研先进集体考核表》(需进行自评量分);
(4)《课题研究情况统计表》(附件5);
(5)《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著作)统计表》(附件6);
(6)10种以上学校所订的教育理论刊物名称,一式一份;
(7)有关教育科研管理、评比、奖励制度的文字材料,一式一份。
上述(1)-(5)材料均须电脑打字、用A4纸复印一式7份,依次装订。第(4)(5)材料中填写的内容需提供有效证件的复印件1份,分别依照表格中的顺序装订成册,便于核实。
2.申报教育科研先进个人需提供下列材料:
(1)《永康市第十二届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申请表》(附件3);
(2)教育科研工作实绩介绍;
(3)《永康市第十二届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考核表》(需进行自评量分);
(4)《课题研究情况统计表》(附件5);
(5)《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著作)统计表》(附件6)。
以上材料均需电脑打字、用A4的纸复印一式7份,依次装订,第(4)(5)材料中填写的内容需提供有效证件的复印件1份,分别依照表格中的顺序装订成册,便于核实。
3.材料上送时间:由于本次评比时间紧迫,故评比的申报材料务必于2023年5月12日前送市教科规划办,逾期概不受理。
四、评比领导机构
市教育局成立评比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谢 滔
副组长:吕学军 施晓红 杨杰明
成 员:朱新波、王姚姚、金克刚、陈 波、倪静川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教科所。
办公室主任:倪静川
五、评比办法
1.申报者对照评比标准进行自评量分。
2.设奖名额:先进集体5所;先进个人15名(其中符合第七项条件破格申报对象占比不超过20%)。
3.本次评比分六轮进行。第一轮:材料审核。第二轮:专家评审。第三轮:推荐评审(根据省、金华市文件要求,择优推荐部分对象参加金华市级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比)。第四轮:实地考核。第五轮:评比小组终审。第六轮:网上公示。
六、其他事项
1.评比对象限定:
(1)已获得过永康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不再参加本届永康市级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的评比。
(2)已获得过浙江省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不再参加本届各级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的推荐评比。
(3)已获得往届永康市级、金华市级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可以参加本届金华市级及以上的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的推荐评比,申报材料参照金市教规〔2023〕5号文件(附件7)。
2.各先进个人参评人员准备好复印件材料的原件,送市教科规划办审核,送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对于获得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的单位和个人,市教育局将定期进行复核、验收。
4.如对本次评比有异议,请与相关部门联系反映,永康市教育局,联系人:王姚姚,联系电话:87101248,永康市教科规划办,联系人:陈开印,联系电话:89292585(办),582588(市)。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科规划办陈开印老师联系。
永康市教育局 永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2023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