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教计〔2023〕6号-关于拨付2023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专项经费的通知
日期:2023-05-18  发布人:永康市教育局  浏览量:160

关于拨付2023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专项经费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五金技师学院:

为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学生资助政策文件,结合永康实际,经学生(监护人)申请,各学校(幼儿园)审核认定并公示,市教育局同意拨付2023年春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专项经费。

除义务段学校营养餐、蓓蕾学校的免学费经费下拨给各学校外,其他资助项目的补助资金将通过“一卡通”平台统一集中打卡发放到学生的社保卡中,不再下拨给学校。

各校要及时办理营养餐资助经费的申领。财务集中支付的学校及时向财政局申请拨付营养餐资助经费指标;非财务集中支付的民办学校(双丰集团各学校统一发放双丰学校),开好学校的发票(或收款收据)盖好公章,在526日前上交给教育局3101办公室李中标处,联系电话580088

选菜制供餐学校,营养餐可以采取将补助金转存到学生就餐卡方式发放;包餐制供餐学校的营养餐补助充抵伙食费,如补助对象的伙食费开学缴费时没有直接减免已收缴的,将受助学生的伙食费进行退款,需在本学期学生放假离校前及时完成,杜绝拖延到下一学期,保存好退款相关凭证备查。营养餐补助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或家长,不得以购买零食饮料、奖励等其他方式替代。

请各校长(园长)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要严格做好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时落实到位,按时足额发放。对于虚报套取、挤占挪用、截留克扣及不按受助学生名册发放等违规行为,要严肃追责。对弄虚作假虚报困难的资助对象,一经查实,取消其受助资格,退回资助资金,并视情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2023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明细表

          22023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明细表

          32023年春季学期中职、技工学生资助明细表

          42023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保育费减免明细表

                                  永康市教育局

2023518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永康市财政局。

永康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5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