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2019-11-26  发布人:永康市教育局  浏览量:4057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永康市教育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永康市教育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永康市教育局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永康市教育局制发的公文类信息,详见《永康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永康市人民政府网站或永康市教育城域网上查阅,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公开的内容

教育局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机构设置与职能;

2.领导介绍与工作职责;

3.教师资格认定;

4.社会力量办学审批;

5.远程教育设点;

6.自学考试及成人高考;

7.学籍管理;

8.人事任免及考试招录;

9.文明创建及党风廉政建设;

10.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1.应急管理;

10.教育局年度信息公开报告

教育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参见《永康市教育局信息公开总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永康市政府网站或永康市教育城域网上查阅,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三)公开的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还将采取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永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永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k.gov.cn)开设永康市教育局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永康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永康市教育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2.永康市教育城域网

永康市教育城域网(www.zjykedu.net)开设永康市教育局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永康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永康市教育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3.指定查阅地点

(1)永康市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点。

查阅方式:电子触摸屏和纸质文件查阅;

联系电话:0579-87135372

(2)永康市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查阅方式:电子触摸屏和纸质文件查阅。

联系电话:0579-87101791

(3)永康市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查阅点。

查阅方式:电子触摸屏查阅。

联系电话:0579-87101277

(四)公开的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条例》规定主动公开的和不允许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永康市教育局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具体依申请公开范围按《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执行。

(一)受理时间地点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永康市教育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永康市金城路25号3106室;联系电话:87101247;邮政编码:3213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二)受理方式

目前,永康市教育局办公室仅受理“申请人”的现场书面申请。“申请人”可在受理地点获取《永康市教育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样表见附件),也可在永康市教育城域网信息公开栏目(www.zjykedu.net)中获取。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信息,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要同时进行多项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受理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2.每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五)申请办理及期限

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场提供,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1.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项目的成本费用。

2.“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市公开办监督电话:0579-87101077,地址:永康市金城路25号,邮编:321300。

监察机关监督电话0579-87101524,联系地址:永康市监察局执法室,邮政编码:321300。办公地址:永康市金城路25号(永康市监察局)

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监督电话:87101251,地址:永康市金城路25号(永康市教育局),邮编:321300。